未在保新股停牌规则单犹豫期内完成回访 中融人寿盐城中心支公司受罚

4月10日,盐城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因未在保单犹疑期内完结回访,中融人寿盐城中心支公司被予以正告,被罚1万。

据了解,因为稳妥条款杂乱、触及知识面较广的特色,一起为了避免稳妥代理人误导客户,设定了稳妥“犹疑期”规则。

“犹疑期”指“投保人收到稳妥合同并书面签收后依然具有吊销稳妥合同权力的一段时刻”,详细时刻需以条款为准。

在犹疑期内,投保人能够无条件革除稳妥合同,稳妥公司除扣除不超越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交还悉数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依据《保监会4号令:人身稳妥事务根本服务规则》第十五条规则,稳妥公司应当在犹疑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越一年的人身稳妥新单事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载回访状况。

回访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承认受访人是否为投保人自己;

(二)承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稳妥产品以及投保人和被稳妥人是否依照要求亲笔签名;

(三)承认投保人是否现已阅览并了解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的内容;

(四)承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稳妥职责、职责革除和稳妥期间;

(五)承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或许遭到的丢失;

(六)承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疑期的起算时刻、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力;

(七)选用期缴方法的,承认投保人是否了解缴费期间和缴费频率。

发布于 2024-03-21 12: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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